【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藝廊管理要點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圖書館藝廊管理要點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實學生之人文素養,提昇藝術欣賞的美感能力並有效管理、運用及維護本館場所,特訂定本藝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 2 條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館藝廊,本館藝廊以提供機關、學校、團體或自然人辦理文化藝文活動為主,在不影響本館讀者閱讀權益下,經本館核可之活動均可申請。
前項文化藝文活動係指文學、展覽等相關活動。
第 3 條 凡申請使用本館藝廊,應於一個月前提具申請單(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本館同意後,至遲於使用日七日前依收費標準一次繳清所有費用。
第 4 條 申請使用本館藝廊,需依以下收費標準繳交使用費用,並善盡使用義務:
(一)場地使用費:每週以新臺幣1,000元計(含週六及週日)。
(二)設備使用費:借用本藝廊期間,所需展示用展架每組新臺幣500元、展櫃每組新臺幣500元,桌椅(1桌2椅)每組新臺幣200元。
(三)本校單位主辦之活動,或本校與本館協辦之活動,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其他相關設備費用。
(四)申請單位於申請時亦須繳納上述使用費之2倍作為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經館方確認復原無誤後無償退還。
第 5 條 申請使用獲准後,如中途放棄或無法如期使用,已繳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或全數:
(一)申請單位因故無法如期使用,於原登記使用日五日前通知本館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
(二)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如風災、水災、地震、空襲等)致無法如期舉辧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全數,申請單位不得要求賠償。
(三)本館因特殊需要(如學校舉辦之活動)必須使用場所時,得於原登記使用日七日前通知申請單位改期;若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全數,申請單位不得要求賠償。
第 6 條 使用前,申請單位應指派現場負責人與本館確認場地及設備,如需場地佈置、張貼文宣,應在指定之場所進行,並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不得於場所及館舍任意張貼海報、宣傳標語。
第 7 條 申請單位於使用期間之佈置及復原工作,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不得以漿糊、膠紙、鐵釘、圖釘等物品使用於場所內之牆面、地板及有關設備或公物之上,亦不得擅自架設器材接電。
第 8 條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當日或本館同意之日期,將場地復原及保持乾淨,逾期未清理本館得逕行拆除處理,並計收違約金以所繳費用之2倍計算,申請單位不得要求賠償。如有毀損場地或財物,申請單位須負賠償責任,應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恢復場地原貌。
第 9 條 申請場所使用期間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及公共秩序等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妥為處理。
第 10 條 申請使用本館藝廊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使用,其所繳各項費用概不退還,並限制一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一)違背法令及政策者。
(二)有悖於善良風俗、道德倫理及有害於社會公益者。
(三)與原核定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其活動有損及場所設施者,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五)從事私人團體或個人牟利活動缺乏文化教育意義者。
(六)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使用或違反本要點者。
第 11 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並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111年4月25日110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下載:圖書館藝廊場地借用申請單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補助教師資料庫檢索費作業要點】[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補助教師資料庫檢索費作業要點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教師檢索本校未購置之電子資料庫並下載論文,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補助教師資料庫檢索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 2 條 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
本校教師(含專任及專案教師)若因學術研究、教學、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之需要,且未能依第三點第一款各目取得下載論文者,需檢索下載本校未訂購之資料庫論文時得申請經費補助。每篇論文之補助金額為下載費用的三分之二(如教師當年度研究經費已用完或無相關計畫時,資料檢索費得予全額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1萬元。補助範圍限當年度下載、付款完畢之論文。
第 3 條 申請程序
(一) 先由本校圖書館網站查詢是否可直接取得論文全文,若無法由本校圖書館下載全文時,優先考慮以館際合作方式由圖書館協助取得論文。館際合作服務,依所需資料語言有2種取得方式:
1. 中日論文:可向圖書館洽詢使用「全國文獻傳遞服務(NDDS)」,比照國內各大學,僅酌收工本費1頁5元。
2. 西文論文:可向圖書館洽詢使用「期刊文獻快遞服務(JADE)」,為鼓勵師生多加利用,本校目前不收費。
(二) 教師如因時效性或其他使用需求,欲自行下載本校未訂購之資料庫論文時,先自行墊付下載費用,填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補助教師資料庫檢索費申請表」(如附件),發票及付款資訊買受者必須為自然人(本校教師),檢附相關資料送圖書館辦理。先申請優先辦理,補助額度用罄為止。本校每年度補助教師資料庫檢索經費總額依該年度預算分配金額為限,年度中尚可申請補助之經費餘額可在圖書館網站中查詢。
第 4 條 補助款之申請,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或造假情事,本校可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對象停止補助1年至3年。
第 5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修法沿革
111年3月8日第567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徵集作業說明】[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圖書館圖書資料徵集作業說明
徵集方式:
第 1 條 經費採購 :
一、系所圖書經費採購
1. 由本館發函告知各系所,其系所圖書經費需扣除期刊及資料庫訂購經費後之餘額,即當年圖書採購預算。
2. 請各系所填送圖書薦購清單至本館採編組進行圖書採購作業,本館依採購程序負責採購、驗收及核銷作業。
3. 系所推薦資料採購金額如超出當年度圖書採購預算,告至系所將訂單移至下一年度採購,如經採購發訂後尚有餘額,本館會通知系所最遲於9月底前開列採購書單,如未提列採購,剩餘款項則由本館統籌運用。
4.各系所最遲6月底前,可以隨時向本館採編組查詢當年度經費使用情形及推薦資料採購狀況。
二、圖書館經費採購
(一)圖書館選購:
1.中文圖書:定期利用網路書店及得獎好書網站提供之出版目錄,篩選符合館藏發展重點、學科主題範圍,進行採購。
2.西文大陸圖書:以系所推薦及讀者推薦為主。
3.參考資料:以最新出版且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為原則,對於持續發行的參考資料,得視本館經費狀況及讀者需求採購。
4.多媒體資料:配合本校教學需求蒐集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一般性資料。
5.高預約量圖書:由閱覽服務組定期彙整送至採編組依館藏發展政策原則決定是否購買。
(二)讀者推薦:
1.適用對象: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生。
2.處理原則: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推薦資料要點
第 2 條 校內出版品與送存資料 :
一、本校博碩士畢業時須繳交紙本博碩士論文兩份至圖書館
二、本校出版之各學年畢業紀念冊一律收錄。
三、專區保存本校人事室徵集送交本館典藏之本校聘任教師升等著作。
四、由本校名義或經費出版者,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出版品作業規定辦理。
第 3 條 受贈資料:
一、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贈書處理要點處理。
修法沿革
民國109年08月03日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圖書視聽資料選書準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圖書館圖書視聽資料選書準則
第 1 條 選書原則:
一、選書須符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規範。
二、本館已有複本的圖書資料以不採購為原則。
三、除特殊的教學或研究所需以外,以最新版為採購原則。
四、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5年內、資訊類2年內出版者。
五、文學小說以暢銷排行榜與長銷性得獎作品為原則。
六、隨書附贈的小冊與光碟,列為書後附件收藏。
七、機構簡介、會員通訊錄、內容不完整之法規標準、國中小課本、宣揚宗教教義、命理不收藏,以及經本館討論決議不適合典藏之資料。
第 2 條 選書深度層次表:
一、館藏深度層次表說明:參考國內外圖書館及專業機構相關資料,配合本校各系所教學暨研究發展
二、訂定選書深度層次表為五級如下:
深度層次 |
蒐藏範圍 |
說明 |
【0】不蒐藏 |
||
【1】微量級 |
a. 字典,百科全書,一般性參考書,基本的書目。 |
蒐集該學科最基本的少量資料。 |
【2】基礎級 |
a. 如微量級。 b. 廣泛的基本圖書,重要著者的全集,經過挑選的次要作者作品。 c. 經過挑選的主要期刊。 d. 學科範圍的基本書目工具,廣泛的參考館藏。 |
蒐藏該學科概論和能夠介紹定義某學科,並說明該學科各種資訊來源的最新一般性資料,但其深度不足以獨立研究 |
【3】支援教學級 |
a-d.如基礎級 e. 經過挑選有代表性的學術期刊、會議記錄及論文集。 f. 有代表性的外語圖書 g. 專業科目、索引及摘要。 |
可用來充分支援大學部、研究所大部分的教學,及持續獨立研究與個別學習的館藏 |
【4】研究級 |
a-g. h. 主要的回溯性館藏、研究報告、實驗報告、新發現報導、完整的現刊圖書,以及其他對研究者有用的資料。 |
可用來充分支援博士論文及個別研究所需的主要出版品,包括所有重要的研究參考資料。 |
一般而言,其層級原則上為1,有大學部的學科其層級為2,有碩士班層級為3,有博士班及研究需求之層級為4。
第 3 條 三、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執行,如遇爭議性之推薦資料時,由採編組邀請相關單位討論後,提交本館館務會議討論、核定。
第 4 條 四、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109年08月03日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之需求,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第 2 條 本館以蒐集、組織、典藏各種類型館藏為主要任務,同時以加入聯盟及參加館際合作等方式徵集外部資源,增加可用之館藏資源。
第 3 條 本館館藏以建置各系所單位之專業圖書資料為主,以一般性圖書資料為輔,內容包括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等各類型資料。
第 4 條 館藏蒐集政策
一、一般性政策
(一)合乎著作權法。
(二)複本原則:
1.本館各類型館藏典藏以3冊(件)為原則。
2.但若有下列情況:圖書(含電子書)、視聽資料(限家用版),同時段有10人(含)以上預約時、系所有特殊教學研究需求時,將視經費狀況購置複本。
二、各類型資料的蒐集政策
(一)圖書
1.專業學科領域:蒐集本校各系所之專門學科領域之圖書,以支援課程教學及研究發展。
2.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圖書。
3.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5年內、資訊類2年內出版者。
(二)期刊
1.各系所薦購之專業期刊優先採購。
2.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期刊。
3.館藏已有全文電子期刊者,以不增訂紙本為原則。
4.為維持館藏內容完整性,紙本期刊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三)視聽資料
1.同一內容有不同出版型式之視聽資料,以採購光碟型式為優先。
2.各系所相關之專業性教學視聽資料,由系所薦購。
3.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源
1.電子資源涵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電子文件及網路資源等類型。
2.為節省經費,電子資源以加入聯盟採購方式為主。
3.為維持內容完整性,電子資源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第 5 條 館藏徵集途徑
本館館藏資料採購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徵集來源則有下列管道:
一、採購
(一)系所:推薦學科專業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但為維持期刊、電子資源等館藏的完整性,現期期刊、電子資源之增刪需經各系務會議討論。
(二)線上系統:推薦一般性圖書及視聽資料(限家用版),由本館依館藏發展政策及經費狀況購置。
(三)圖書館:由本館相關業務人員參考選書工具、館藏使用狀況、網路書店目錄,評選採購一般性圖書、期刊、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
二、交換與贈送
(一)交換館藏資料:需透過交換取得書刊時,本館將辦理交換贈送事宜,交換而來之書刊由本館負責典藏。
(二)受贈館藏資料:為維護館藏品質及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本館受贈館藏資料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贈書處理要點」辦理。
第 6 條 館藏評鑑
一、透過館藏目錄進行館藏分類統計,評估各學科領域館藏之強弱,以作為館藏發展政策檢討與修正之參考。
二、讀者使用分析:依讀者類型及資料類型進行流通量分析,以瞭解各類資源之流通率及使用者需求,作為資源徵集、館藏淘汰之參考。
第 7 條 館藏淘汰與註銷
一、各類型資料的淘汰原則
(一)圖書
1.無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圖書。
2.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3.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4.已辦妥遺失書賠款手續之圖書。
5.過時且無機器可使用之隨書附件優先淘汰;圖書經淘汰者,其附件一併淘汰。
6.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二)期刊
1.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2.可由網路查得電子全文之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4.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三)視聽資料
1.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2.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4.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四)電子資源
1.光碟型式電子資源:因硬體升級無法使用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2.線上版電子資源:因使用率低、有其他可替代性資源及經費無法支應者。
3.由各院系所中心經費支應之電子資源,請各院系所中心評估後淘汰;由圖書館經費支應之全校性電子資源,得由圖書館館務會議評估後淘汰。
二、註銷
(一)依據「圖書館法」第14條,每年註銷總量不超過館藏量之3%。
(二)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依本校財產報廢程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書目中註銷。
第 8 條 本政策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107年06月08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9年04月1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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