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一、本校為謀求圖書館之充分發展,發揮閱覽、諮詢服務之功能,設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職掌為:
(一)圖書館館舍建築規劃、空間配置與貴重儀器設備購置之審議事項。
(二)圖書館圖書、期刊、視聽及電子資源等資料購置經費分配與運用之審議事項。
(三)重要圖書、期刊、視聽及電子資源等資料採購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圖書館中、長程發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五)圖書館重要章則之審議事項。
(六)圖書館各項服務及制度改進之建議事項。
(七)其他與圖書館業務有關之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其中圖書館館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及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若干人,由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各一人,由未隸屬學院之系(所、班、學位學程)共同推派教師代表一人,由各研究中心主管共同推派代表一人,及由學生會推派代表一人。前項委員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四、 本會由圖書館館長召集並主持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指派圖書館職員兼任,負責安排議案,準備有關資料。
五、本會於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開會時,圖書館各組組長、職員及相關人員得列席報告,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七、 本會須經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會之各項決議案,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民國85年5月23日第29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88年5月6日第103次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97年1月9日第286次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00年3月23日第354次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08年8月20日第520次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14年9月2日第631次行政會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