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宗旨
第 一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本館場地,辦理借用事宜,特訂定本規則。
適用範圍
第 二 條 本館上述場地借用範圍:
在不影響本館讀者閱讀權益下,經本校或本館核可之校內、外活動。
申請程序
第 三 條 請於借用日7天前提出申請,經本館同意後,校外單位借用人應於借用日3天前繳清費用,如未繳清者,本館得取消借用權。
第 四 條 本館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借用日7天前通知借用者取消借用,如已收取場地費,將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
收費標準
第 五 條 場地借用時段如下:
一、 上午時段:八 時 三十 分 至 十二 時
二、 下午時段:十三 時 至 十七 時
三、 晚間時段:十七 時 至 二十一 時
四、 假日、寒暑假之借用時段,需配合本館開放時間。
五、 除一樓廣場外,其餘場地於國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外借。
第六 條 借用本館上述場地,收費標準如下:
一、 校內單位借用不收費。
二、 校外單位借用,須繳交場地使用費,依借用場地的不同,收費標準分別為:
幣別單位:新臺幣
| 場地名稱 | 坪數 | 收費標準 |
|
一樓廣場 |
四百一十六坪 |
每時段五千元 |
|
一樓門禁前挑高大廳 |
五十坪 |
每時段三千元 |
三、若需於夜間、假日借用時,校外單位除收取場地使用費外,每天需加收新臺幣一千元。如活動因故提前或延後,依各場地收費標準,按每小時比例加收場地使用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捨五入至百元為止,本館應於活動後通知申請人辦理補繳。
四、以上收費之總額,須另加收5%營業稅為實收費用(校外單位,借用性質屬教育勞務者免納)。
毀損賠償
第 七 條 使用前,借用人請指派現場負責人與本館確認場地,如需場地佈置、張貼文宣,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
第 八 條 本館僅提供場地借用,請借用單位自行保管相關展品。
第 九 條 請於使用後將場地復原及保持乾淨,如有毀損,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修復場地至原貌。
附則
第 十 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99年5月12日9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9年10月20日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6月18日107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11月28日11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4年12月11日11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