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之需求,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第 2 條 本館以蒐集、組織、典藏各種類型館藏為主要任務,同時以加入聯盟及參加館際合作等方式徵集外部資源,增加可用之館藏資源。
第 3 條 本館館藏以建置各系所單位之專業圖書資料為主,以一般性圖書資料為輔,內容包括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等各類型資料。
第 4 條 館藏蒐集政策
一、一般性政策
(一)合乎著作權法。
(二)複本原則:
1.本館各類型館藏典藏以3冊(件)為原則。
2.但若有下列情況:圖書(含電子書)、視聽資料(限家用版),同時段有10人(含)以上預約時、系所有特殊教學研究需求時,將視經費狀況購置複本。
二、各類型資料的蒐集政策
(一)圖書
1.專業學科領域:蒐集本校各系所之專門學科領域之圖書,以支援課程教學及研究發展。
2.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圖書。
3.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5年內、資訊類2年內出版者。
(二)期刊
1.各系所薦購之專業期刊優先採購。
2.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期刊。
3.館藏已有全文電子期刊者,以不增訂紙本為原則。
4.為維持館藏內容完整性,紙本期刊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三)視聽資料
1.同一內容有不同出版型式之視聽資料,以採購光碟型式為優先。
2.各系所相關之專業性教學視聽資料,由系所薦購。
3.配合本校教學理念,蒐集具有增長科學、人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源
1.電子資源涵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電子文件及網路資源等類型。
2.為節省經費,電子資源以加入聯盟採購方式為主。
3.為維持內容完整性,電子資源以持續訂購為原則。
第 5 條 館藏徵集途徑
本館館藏資料採購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徵集來源則有下列管道:
一、採購
(一)系所:推薦學科專業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但為維持期刊、電子資源等館藏的完整性,現期期刊、電子資源之增刪需經各系務會議討論。
(二)線上系統:推薦一般性圖書及視聽資料(限家用版),由本館依館藏發展政策及經費狀況購置。
(三)圖書館:由本館相關業務人員參考選書工具、館藏使用狀況、網路書店目錄,評選採購一般性圖書、期刊、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
二、交換與贈送
(一)交換館藏資料:需透過交換取得書刊時,本館將辦理交換贈送事宜,交換而來之書刊由本館負責典藏。
(二)受贈館藏資料:為維護館藏品質及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本館受贈館藏資料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贈書處理要點」辦理。
第 6 條 館藏評鑑
一、透過館藏目錄進行館藏分類統計,評估各學科領域館藏之強弱,以作為館藏發展政策檢討與修正之參考。
二、讀者使用分析:依讀者類型及資料類型進行流通量分析,以瞭解各類資源之流通率及使用者需求,作為資源徵集、館藏淘汰之參考。
第 7 條 館藏淘汰與註銷
一、各類型資料的淘汰原則
(一)圖書
1.無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圖書。
2.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3.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4.已辦妥遺失書賠款手續之圖書。
5.過時且無機器可使用之隨書附件優先淘汰;圖書經淘汰者,其附件一併淘汰。
6.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二)期刊
1.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或使用者。
2.可由網路查得電子全文之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4.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三)視聽資料
1.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2.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內容過時已無參考價值,或已有其他新穎資料可取代者。
4.盤點2次(含)以上仍未尋獲者。
(四)電子資源
1.光碟型式電子資源:因硬體升級無法使用或毀損不堪使用者。
2.線上版電子資源:因使用率低、有其他可替代性資源及經費無法支應者。
3.由各院系所中心經費支應之電子資源,請各院系所中心評估後淘汰;由圖書館經費支應之全校性電子資源,得由圖書館館務會議評估後淘汰。
二、註銷
(一)依據「圖書館法」第14條,每年註銷總量不超過館藏量之3%。
(二)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依本校財產報廢程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書目中註銷。
第 8 條 本政策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