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宗旨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本館場地,辦理借用事宜,特訂定本規則。
適用範圍
第 2 條 本館上述場地借用範圍:
在不影響本館讀者閱讀權益下,經本校或本館核可之校內、外活動。
申請程序
第 3 條 請於借用日7天前提出申請,經本館同意後,校外單位借用人應於借用日3天前繳清費用,如未繳清者,本館得取消借用權。
第 4 條 本館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借用日7天前通知借用者取消借用,如已收取場地費,將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
收費標準
第 5 條 場地借用時段如下:
一、 上午時段: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二、 下午時段:13 時 至 17 時
三、 晚間時段:17 時 至 21 時
四、 假日、寒暑假之借用時段,需配合本館開放時間。
五、 除一樓廣場外,其餘場地於國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外借。
六、 若需於晚間、假日借用時,校外單位除收取場地使用費外,需加收新臺幣1,000元。
第 6 條 借用本館上述場地,收費標準如下:
一、 校內單位借用不收費。
二、 校外單位借用,須繳交場地使用費,依借用場地的不同,收費標準分別為:
幣別單位:新臺幣
場地名稱 | 坪數 | 收費標準 |
一樓廣場 | 416坪 | 每時段5,000元 |
一樓門禁前挑高大廳 | 50坪 | 每時段3,000元 |
五樓展示區 | 91坪 | 本館開放時間內,每天5,000元 |
三、如活動因故提前或延後,每增加1小時(不及1小時以1小時計),加收場地使用費新臺幣1,000元。
四、以上收費之總額,須另加收5%營業稅為實收費用(校外單位,借用性質屬教育勞務者免納)。
毀損賠償
第 7 條 使用前,借用人請指派現場負責人與本館確認場地,如需場地佈置、張貼文宣,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
第 8 條 本館僅提供場地借用,請借用單位自行保管相關展品。
第 9 條 請於使用後將場地復原及保持乾淨,如有毀損,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修復場地至原貌。
附則
第 10 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