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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規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討論室借用規則

宗旨與目的

第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利用館藏進行學術討論,茲設立討論室,特制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規則。

 

使用人資格

第 條   凡持有本校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借書證者。

第 條   借用討論室限本人借用,凡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者,經發現後,取消借用討論室資格。

 

開放時間

第 

一、 學期中:

(一) 週一至週五:8:30-21:00

(二) 週六、日:9:00-16:30

二、 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國定、校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

四、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借用方式

第 條   討論室借用之限制:

 三樓至五樓討論室供3人以上之團體借用。

 

第 條   每次借用以一間為限,使用4小時為原則,不得續借。借用方式採網路預約,請自行於「空間預約專區」預約,由系統依申請人數及預約順序分配討論室,不得指定且不得申請全學期固定使用時段。惟本校教師因教學或課程特殊需求得申請全學期固定時段。

 

 使用規則

第 條   使用人一經預約借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並應於借用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持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至借用空間使用,逾時則視同 棄權,並以違規記點論,若記點累積達3次者,暫停當學期借用權。若因故無法前來使用或人數不足時,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前30分鐘取消預約。

第 條   該室嚴禁飲食,並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並嚴禁在門窗上張貼任何物品,本館如因業務需要得逕行進入執行整理工作。

第 條   使用完畢時,應熄滅電燈、清理桌椅,維持整潔,並將私人物品移除,私人物品如未出攜出,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第 10 條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或業務需要時,得索回借出之討論室。讀者應於接獲本館通知後立即歸還。

 

館藏借閱

第 11 條   欲攜入該室使用之一般圖書館藏,請先辦理借閱,限館內閱覽之館藏請至流通櫃檯登記借用,並於討論室用畢後同時歸還。

第 12 條   不遵守本規則相關規範及有其他不當行為,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討論室及借書權利30天。

 

毀損賠償

第 13 條   本規則未盡之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 14 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94年12月20日9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5年10月31日9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0月20日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3月2日99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1月4日10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5月14日10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2月27日110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