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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推薦資料處理要點】[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推薦資料處理要點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均衡充實圖書館館藏,滿足讀者使用之需求,特訂定本館讀者薦購資料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條    本要點所稱之薦購資料係指圖書、視聽資料,主題以一般性及跨領域資料為限,並視經費狀況、推薦時間及資料內容性質決定購買與否及購買之次序。屬學術性之資料,請逕向各教學研究單位薦購,所需經費由該單位支應。

3 條    適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4 條    為加速作業流程,推薦資料前請先查詢本館館藏目錄,並填寫正確且齊全之書目資料,包括書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ISBN 等資料。 

5 條    讀者薦購資料之原則:

一、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始接受推薦。

二、每人每月推薦額度以5冊(件)為限,輔以中文書每冊、視聽資料 每件單價以新臺幣1,000 元為限;西文書每冊定價以新臺幣3,000 元為限。

三、下列資料本館不予購置,請勿推薦:

(一) 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資料。

(二) 內容涉及色情、暴力或違反善良風俗等資料。

6 條    薦購之資料已有館藏者,以不購置複本為原則,惟館藏資料之預約人數達10(含)人以上者,本館將視經費狀況購置複本,各類型館藏典藏以3冊(件)為原則。

7 條    薦購者推薦之資料具有優先預約權,俟館藏資料採購到館處理完畢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借閱。

8 條    遇有爭議性資料之薦購時,由本館徵詢、協調各相關單位後核定。

9 條    凡當年度10月至12月間所推薦之資料,因配合學校經費請購作業,將列入擬購清單。年度經費已用罄時,本館將於當年度12月份回覆薦購者,以「不予採購」處理之。

10 條  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109年07月06日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民國111年12月21日館務會議討論修正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