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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宗旨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本館場地,辦理借用事宜,特訂定本規則。

 

適用範圍

2  本館上述場地借用範圍:

             在不影響本館讀者閱讀權益下,經本校或本館核可之校內、外活動。

 

申請程序

3  請於借用日7天前提出申請,經本館同意後,校外單位借用人應於借用日3天前繳清費用,如未繳清者,本館得取消借用權。

4  本館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借用日7天前通知借用者取消借用,如已收取場地費,將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

 

收費標準

5  場地借用時段如下:

一、 上午時段: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二、 下午時段:13 時 至 17 時

三、 晚間時段:17 時 至 21 時

四、 假日、寒暑假之借用時段,需配合本館開放時間。

五、 除一樓廣場外,其餘場地於國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外借。

六、 若需於晚間、假日借用時,校外單位除收取場地使用費外,需加收新幣1,000元。

6  借用本館上述場地,收費標準如下:

一、 校內單位借用不收費。

二、 校外單位借用,須繳交場地使用費,依借用場地的不同,收費標準分別為:

 

幣別單位:新

場地名稱 坪數 收費標準
一樓廣場 416坪 每時段5,000元
一樓大廳 50坪 每時段3,000元
五樓展示區 91坪 本館開放時間內,每天5,000元

 

 三、如活動因故提前或延後,每增加1小時(不及1小時以1小時計),加收場地使用費新臺幣1,000元。

 四、以上收費之總額,須另加收5%營業稅為實收費用(校外單位,借用性質屬教育勞務者免納)。

 

毀損賠償

7  使用前,借用人請指派現場負責人與本館確認場地,如需場地佈置、張貼文宣,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

8  本館僅提供場地借用,請借用單位自行保管相關展品。

9  請於使用後將場地復原及保持乾淨,如有毀損,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修復場地至原貌。

 

附則

10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99年5月12日9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9年10月20日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6月18日107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