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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規則[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研究小間借用規則

宗旨與目的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學術研究,茲設立研究小間,特制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規則。

 

使用人資格

2 條   本校專任教師、研究助理員、博士班及碩士班研究生。

3 條   借用研究小間限本人使用,凡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者,經發現後,取消借用研究小間資格。

 

開放時間

4

一、 學期中:

(一) 週一至週五:8:30-21:00

(二) 週六、日:9:00-16:30

二、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國定、校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

四、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用方式

5 條   研究小間限單人使用,可直接於網路「空間預約專區」預約。

一、 系統開放30天內空間預約,不提供續借服務。

二、 預約人應於借用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至借用空間使用。預約空間一經使用,即可再進行下一次預約。

 

6 條   研究小間依身分不同,可預約不等天數之空間使用。

一、 教師、博士生:每次可預約17天。

二、 碩士生:每次可預約13天。

 

使用規則

7 條   讀者一經預約借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

8 條   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離職、出國進修前,停聘或留職停薪假期間;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其所借研究小間需於離校前辦理歸還。

9 條   該室嚴禁飲食或其他不當行為,並嚴禁在門窗上張貼任何物品,本館如因業務需要得逕行進入執行整理工作。

10 條   每日使用完畢時,應熄滅電燈、清理桌椅,維持整潔,私人物品如未攜出,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館藏借閱

11 條   欲攜入該室使用之一般圖書館藏,請先辦理借閱,限館內閱覽之館藏請至流通櫃臺登記借用,並於當日閉館前歸還。

 

毀損賠償

12 條   如因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毀損,讀者需負擔損壞賠償責任。

 

違規罰則

13 條   預約者若無法如期到館使用時,需於預約日前取消預約,如預約未到館使用違規記點達3次者,將暫停該學期借用研究小間之權利。

14 條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或業務需要時,得索回借出之研究小間。讀者應於接獲本館通知後1天內歸還。

15 條   不遵守本規則相關規範及有其他不當行為,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研究小間及借書權利30天。

 

附則

16 條   本規則未盡之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17 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法沿革

民國94年12月20日9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7年12月11日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8年3月5日97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民國99年10月20日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5月14日10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