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影印、掃描服務管理辦法】[ 回到本館相關規則 ]
影印、掃描服務管理辦法
服務宗旨
第 1 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館讀者影印、掃描服務,特訂定影印、掃描服務管理辦法。
著作權說明
第 2 條 依據著作權法第 48 條規定,本館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第 3 條 讀者於本館影印、掃描資料時,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依據著作權法第 91 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4 條 本辦法未定事項,依著作權法及本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服務時間
第 5 條 依本館開放時間提供服務:
一、學期中:
(一)週一至週五:8:30-21:30。
(二)週六、日:9:00-17:00。
二、 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國定、校定及彈性放假日不開放。
四、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服務方式
第 6 條 本館提供的影印服務係採簽約廠商駐館設置影印中心、提供影印設備,讀者可利用電子票證系統智慧卡使用影印設備。
第 7 條 使用影印機有問題時,請通知館員,亦可洽影印中心處理。
第 8 條 本館提供掃描器,讀者可洽櫃檯人員借用。
第 9 條 影印、掃描本館館藏圖書及期刊資料後,請將圖書及期刊放置指定位置,請勿隨意擺放。
附則
第 10 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