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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數位多媒體器材及多媒體視聽區使用規則】[ 修法沿革 ]
宗旨與目的
第一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數位學習及休閒閱覽等目的,特設立數位多媒體視聽區(以下簡稱本區)並訂定本規則。
開放時間
第二條 本區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期中:
二、寒暑假期間本館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使用人資格
第三條 凡持有本校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借書證者,於本區開放時間內至閉館前三十分鐘,可使用視聽設備、多媒體教室、團體視聽室。
第四條 限本人持證親至櫃台辦理借用,凡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者,經發現後,取消借閱本館館藏、設備資格。
視聽資料借閱
第五條 有關視聽資料借閱之件數及期限,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讀者欲借之視聽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時,可至服務台辦理預約或在系統中註記預約,其相關規定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八條辦理。
第七條 有關參考視聽資料之借閱,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 「教授指定參考視聽資料」之借閱,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有關本館遇有清查、整理視聽資料/多媒體設備之需要時,得索回借出之視聽資料/多媒體設備,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視聽設備借用
第十條 視聽閱覽席位
一、供讀者欣賞視聽館藏資料、隨選視訊、有線電視,讀者不得任意佔用自習。
二、個人視聽閱覽席位借用時間每次以四小時為限。
三、請親持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至櫃台自行於「個人座位管理系統」登記使用。
多媒體教室及團體視聽室借用
第十二條 本館設置之大、中、小團體視聽室、攝影棚、錄音室、數位學習教室,相關借用規則如下:
一、每次借用以一間為限,使用四小時為原則。
二、借用方式採網路預約,請自行於「空間預約專區」預約。
三、各室借用之限制:
(一)大團體視聽室:限三十至七十人之團體。
(二)中團體視聽室:限十人至三十人之團體。
(三)小團體視聽室:限三至十人之團體。
(四)攝影棚及錄音室:限支援教學活動借用。
(五)數位學習教室:限選修相關課程(包含當學期,及前一學年修課者)之本校教職員工生借用,非相關課程授課時間得開放個人借用,個人座位借用時間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不得續借。
若使用人數及用途不符合規定,則不得借用。
四、多媒體教室及團體視聽室之借用人應於借用時間開始後三十分鐘內,持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至借用空間使用,逾時則視同棄權,並以違規記點論,若記點累積達三次者,暫停當學期借用權,若因故無法前來使用或人數不足時,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前十分鐘取消預約。
五、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或業務需要時,得於七天前取消該室之預約。
六、 佈置場地或張貼文宣需事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使用完畢後得會同館員確認各室設備之完整,並將非本館之物品移除。
毀損賠償
第十三條 借閱之視聽設備器材(筆記型電腦及各式設備)如因個人操作不當而導致故障、毀壞,維修費用應由借用人全額負擔;如有遺失,以購置原物賠償為原則,如有新型,得以新型取代或依本館購入價格賠償。
逾期罰則
第十四條 視聽資料借用逾期未還者,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一、 各項多媒體設備借用逾期未歸還者,本館將立即停止其館藏借用權,並按第十五條第二、三點罰繳滯還金。
二、 筆記型電腦、每逾一小時以新台幣五十元計,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直至歸還設備為止。
三、 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電子書閱讀器及平板電腦借用逾期未歸還者,每逾一日以新台幣一百元計,不滿一日以一日計,直至歸還設備為止。
附則
第十六條 使用視聽設備、多媒體教室及團體視聽室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珍惜資源,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勿任意拆移各項設備及器材。
二、若有設備器材操作使用上的問題,請洽流通櫃台請求協助,以免操作不當而損壞。
三、讀者不得進行資料之拷貝與轉錄,公開播放或使用自行準備之資料及軟體,均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四、借用人歸還多媒體設備前應自行清除或備份資料,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不遵守本規則相關規定之情形,得停止其使用權並請該讀者離開;情節重大者,得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